曹县推进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建设 实施方案发表时间:2020-04-22 00:00 曹县推进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建设 实施方案 ---- 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《关于整省推进提质培优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的意见》(鲁政发〔2020〕3号,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要求,结合我县职业教育实际,特制定本实施方案。 一、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、三中、四中全会精神,认真落实《意见》要求,把发展职业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的位置,以立德树人为根本,以服务发展为宗旨,以促进就业为导向,科学定位、分类指导,优化结构、健全体系,创新模式、完善机制,改善条件、提高质量,推动职业教育内涵发展、融合发展和特色发展,努力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,为我县发展提供具有新时代专业特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支撑。 二、重点工作 (一)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1.加强职业学校规划建设。根据目前我县职业教育总体规模小、资源不足的现状,依据未来人口变化、社会发展需求,结合高中阶段普及攻坚计划、省示范校建设和职普比最低目标要求,力争2022年底完成18000个学位建设,足额补齐学位缺额,职普比达到4.5:5.5,满足职业教育发展要求。 2.整合职业教育资源。打破学校类型界限,整体、深度推进全县职业教育融合发展,组建鲁西南职业教育基地,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,实行一套班子、多个牌子的办学模式,切实完善教育教学、学生管理、学籍学历、考试招生等教育业务统一管理的机制。 3.落实职业学校办学自主权。以适应我县产业和就业需求为导向,在管理体制、教师待遇、职称评聘、校企合作、教师招聘等方面赋予学校更多自主权。由学校在限额内自主设立内设机构,经教育部门同意后报机构编制部门备案;学校自主聘用内设机构干部,自主设置岗位,自主确定用人计划,由学校自主确定招考标准、内容和程序,在政府官方网站公开招聘岗位信息、自主招聘各类人才,实行事后备案。教师职称评聘由学校组织,评聘结果报相关职能部门备案。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可按规定在目录外合作共建新专业、开发新课程、培养紧缺急需领域的技术技能人才。 4.加强实训基地建设。按照共建共享、多元化投入、市场化运作、企业化管理方式,配足配齐实训基地,力争满足不同专业学生的实习、实训需求。 (二)创新职业教育模式 5.加强中等职业教育的基础地位。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教育类型,具有同等重要地位。把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作为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基础,积极探索涵盖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的综合高中办学模式,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相互融通。积极引导中职学生通过接受职业教育,参加“文化素质+职业技能”的高校招生考试,进入高层次学校深造,掌握高端技能,服务引领曹县职业发展提升。 6.完善职业教育培训体系。助力培养技术技能人才,建立县城、社区职业教育培训网络。鼓励劳动力密集型企业所在乡镇积极创建职业教育培训中心。依托县职业学校实训基地,加强综合实践基地建设,充实中小学生劳动教育实践内容,培养学生热爱劳动习惯,满足我县中小学生劳动教育实践活动需求。 (三)努力提升办学水平 7.构建专业布局动态调整机制。对接新旧动能转换和县经济发展需要,优化专业布局结构,建立职业教育专业质量评价、专业预警调控机制,健全人力资源统计、市场预测、供求信息发布制度,2020年底前出台我县高水平专业群建设方案,重点建设电子商务等新兴产业相关专业,着力升级改造传统产业相关专业,在2022年前合力打造2-3个省示范性专业(群)。 8.实施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。制订我县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行动计划,开展县级品牌专业(群)、教学资源库、名师工作室、教学改革等项目建设。聚焦课堂“主阵地”,建设符合项目式、模块化教学需要的教学创新团队,普及项目教学、案例教学、情境教学、模块化教学;安排专项经费支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理论实践研究,总结经验做法,及时宣传推广。加强职业教育教研工作,聘请一线优秀教师、技术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研员,形成专兼结合、动态管理的教研员队伍,建立完善的职业教育教研体系;积极组织举办师生各类技能大赛,加大获奖选手表彰奖励力度。 (四)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9.发挥企业办学主体作用。鼓励企业参与产教融合,走校企合作的模式,支持企业与学校合作办专业,引导社会力量通过独资、合资、合作等形式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学校。鼓励开创与域外高水平应用技术型高校在县开展合作办学,构建政府统筹管理、社会多元参与的办学格局。 10.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激励机制。进一步创新建立产教融合新机制,落实校企合作办学财税激励政策和收费政策,支持企业在职业学校建设生产性实训基地。从2020年起,对校企一体化合作办学示范校、示范企业、示范项目等,县政府给予一定资金或政策优惠,并进一步细化落实“金融+财政+土地+信用”政策、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抵免政策,以充分调动企业参与发展职业教育的积极性。 (五)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11.加大教师补充力度。落实职业学校编制计划,职业学校新进专业专任教师原则上应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和相关专业技术资格,并具有高职(专科)以上学历。通过直接考察方式招聘业界优秀人才担任职业学校专任教师。获得过全国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等奖,职业学校可以直接考察录用为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。落实学校20%编制员额内自主招聘兼职教师政策,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平均薪酬水平核发财政经费。推动企业工程技术人员、高技能人才和职业学校教师双向流动,企业人员到职业学校担任兼职教师纳入其业绩考核评价,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可在校企合作企业兼职。建设职业教育“双师型”教师队伍,使“双师型”教师占专业教师比例达到省定要求。 12.加强教师培养培训。鼓励支持职业学校教师参与专业学位研究生人才培养,把教师职业资格证书获取与教师在职培养结合起来,构建职前职后一体化、校企双主体的职业学校教师培养培训体系。进一步扩大职业教育对外开放,拓宽职业学校对外交流合作渠道和途径,既要“请进来”,又要“走出去”。设立名师名校长专项奖励基金,用于奖励齐鲁名师名校长及国家级名师名校长;组织专业课教师全员参加各类专业技能大赛,文化基础课教师参加教学基本功比赛,成绩作为晋升、评优依据。 13.落实职业学校绩效工资政策。稳健推进职业学校校长职级制改革。2020年6月底前,县政府出台职业学校绩效工资制度改革的政策文件,落实职业学校绩效工资。学校对外开展技术开发、技术转让、技术咨询、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结余,可提取50%以上用于教师劳动报酬,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。教师根据相关规定取得的科技成果转让费,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,但不受总量控制,不作为调控基数。对学校以年薪制、协议工资、项目工资等方式引进高层次人才予以倾斜,在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。对学校承担的培训任务,与绩效工资总量增长挂钩。校企合作中,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与学校领导、骨干教师可相互兼职兼薪。 (六)培养技术技能人才 14.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待遇。出台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待遇的政策文件,探索作出突出贡献的技术技能人才在工会、团委、妇联等群团组织中兼任职务,推荐符合条件的技术技能人才作为党代会代表、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、团代会代表等的人选。鼓励企事业单位按规定设立特聘岗位津贴、带徒津贴等,激励在人才培养、技术创新、技能大赛等方面取得突出业绩的技术技能人才。建立技术技能人才休疗养制度,定期组织休疗养活动。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技术技能人才给予相应奖励或津贴。 15.拓宽技术技能人才发展渠道。清理和去除对技术技能人才的歧视政策和落后观念,落实好职业学校毕业生与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公务员招录、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聘中,享受同等待遇。完善技术技能人才职称评价机制,建立职业资格证书与相关职称待遇挂钩衔接制度,贯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。加大技术技能人才就业创业支持力度,试点建立若干技术技能创新创业示范园和项目,在资金、场地、设备、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。 三、保障措施 (一)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由县长任组长,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,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,落实行业部门和县政府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。 (二)加大经费投入 持续加大职业教育投入,确保新增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向职业教育倾斜,提高县职业学校生均拨款标准,在2019年生均2000元的基础上逐年增加,到2022年达到生均3300元的拨款标准。按照专业将经费补助标准落实到位。 支持学校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,加强基础设施建设。切实落实教育费附加不低于30%和地方教育附加不低于30%纳入县财政预算政策。县财政每年列支职业教育专项资金不低于200万元按需按时支付到位,用于支持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、特色专业群建设保障经费和奖励市级以上职业学校技能大赛、教师教学能力大赛上获得优异成绩的学校、学生和指导教师团队。 建立县政府职业教育经费投入绩效评价、审计公告、预决算公开制度。探索建立“基本保障+发展专项+绩效奖励”的财政拨款制度 (三)加强督导考核 落实“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教育类型,具有同等重要地位”的要求,夯实发展责任,将职业教育作为对相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,细化落实措施,制定时间表,评价结果作为对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、奖惩的重要依据。加强对职业学校的考核评价,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相关学校政策支持、绩效考核、表彰奖励的重要参考。
来源:曹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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